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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绩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指出,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有力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推动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加快法治绩溪建设,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县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保证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得到顺利实施,决议要求:一要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学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要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三要推进普治并举,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四要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姚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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