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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2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副主任洪自力、兰成华、章泽民出席并分别主持会议。副县长柯宁宁,县法院院长辛先海、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县人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政府办负责人,华阳镇、临溪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项:任命程彩霞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章基稳为县政府办主任,汪有红为县财政局局长,周道清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胡广义为县农业委员会主任,林国富为县水务局局长,汪未为县审计局局长;决定免去刘林发的县政府办主任职务,夏庆玖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陈俊义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周道清的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汪有红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任命胡永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胡永辉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章洪康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汪军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许韧、程许琴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报告详细介绍了如何规划和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内容丰富、措施得当。历史文化名城对彰显绩溪文化、改善民生、提升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好历史文化名城,发挥其效力;要加大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民间投资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要完善相关机构设置,统筹调度各部门,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要求县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中要加强法官自身学习,尤其是在新时期下,对新修订、增加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等要加以学习和研究,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官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带好队伍,规范好法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要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强化监督,充分发挥信息化的重要作用,规范司法行为。
会议还书面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绩溪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县市监局负责人作食品安全法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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