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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胜利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5/6/29 9:16:39  作者:  来源: 点击:1870

 

 

关于接受陈胜利同志辞去绩溪县

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56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胜利同志的辞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2015626日绩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陈胜利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