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章鲁文同志
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绩溪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决定:接受章鲁文同志辞去绩溪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