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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政府财政同级审计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绩溪县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对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性、经常性审查工作,力求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效果。除极少数整改事项因政策和体制、机制因素外不能整改到位外,其余均已整改落实到位。主要经验有:
一、取得政府支持是关键。财政同级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通过县人大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为此出台了多项制度积极落实整改。一是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批转绩溪县审计发现问题处理与整改落实工作意见》,强化了审计整改的部门联动职责,建立了领导分工负责督办落实机制,健全了整改结果的问效问责工作机制。二是县政府出台了《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三是根据县人大审议意见,县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年度同级财政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和协同整改。
二、强化审查监督是保证。一是每年在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工作报告前,县人大财经工委均要组织调研座谈会,主要听取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措施、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加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向主任会议作详细说明,并询问了解相关情况。二是召开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由财经工委形成审计意见(草案)提交主任研究,以审议意见书形式交县政府研处,要求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县人大,并明确要求问题较多、较突出的5-6个单位逐个向主任会议汇报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再次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审计整改落实的汇报,然后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县政府限期办理,要求审计、监察部门跟踪督办,对整改仍不到位、不负责的单位由监察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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