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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召开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闭会期间主席团作用如何发挥没有明确界定。在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中,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很难发挥,乡镇人大往往处于一人或二人人大的境地,开展工作很难规范。建议对《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一是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为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常驻主席团成员,其他成员为不驻会成员,可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交办、代表补选等事宜,安排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 。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讨论、决定事项的具体内容,如听取审议政府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讨论视察、调研报告,决定补选镇人大代表等。三是统一制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章,主要用于闭会期间日常公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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