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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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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决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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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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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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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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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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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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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23.8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0.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县、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绩办〔2013〕34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3.80万元,车辆的购置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绩办[2012]3号)文件精神,控制单位用车配备标准,禁止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3.1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租用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视察调研等。2013年,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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