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贵敏等同志
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代表法》和《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制度》,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汪贵敏、汪有红、汪军、黄义新、章希龙等5位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