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前智同志
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李前智同志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绩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前智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