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拥同志
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10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汪拥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