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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监所检察工作
2013/10/11 7:56:21  作者:  来源: 点击:2762

 

 

 

10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监所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许庭波,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洪自力,副主任章鲁文、兰成华、汤郁文出席,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等陪同调研。

 

 

 

 

县人大常委调研组一行首先听取了县检察院对监所检察工作业务知识、工作情况等详细汇报。县法院、司法、公安、看守所等部门进行了监所检察工作相应补充发言。县检察院在汇报中指出,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担任了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等一系列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工作。2012以来,做了大量的监所检察工作。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创新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等。

 

 

 

许庭波在讲话中指出,从听取和了解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检察院切实加强了自身的建设,增强了执法人员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切实为防范于未然做好监所检察工作。2012以来,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监所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更好的做好监所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工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管,减少脱漏管现象的发生。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既降低了犯罪率和重复犯罪率,更是防范于未然的有效做法,所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要做强做细。监所检察工作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执法理念;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实效;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调研组一行积极了解监所检察工作,对监所工作进行详细探讨和询问,并参观了整个监区。部分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看守所相关负责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