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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青林辞去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6/6/18 16:36:56  作者:  来源: 点击:929

 

2026年6月18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胡青林辞去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