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魁等6名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6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绩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魁、汪文利、张宗良、周道清、胡名吉、章基稳等6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按规定予以公告,并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