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平同志
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2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平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