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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法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述职评议,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和常态化机制,有助于将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任后监督有机结合,增强监督的刚性与实效。
一、精心组织谋划,压实监督责任链条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工作,印发《述职工作方案》,明确评议对象、内容、程序与工作要求。此次评议涵盖县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6个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法院3名法官、县检察院2名检察官,实现重点部门与关键岗位全覆盖。根据常委会领导分工与专业领域对口原则,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4个述职评议工作组,分别由农业和农村工委、预算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法制工委等专业机构协组成,增强监督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二、多维调研查实情,全面把脉履职成效
各评议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在正式评议前,通过召开动员会、听取整体工作及个人述职报告、召开机关干部及服务对象座谈会、开展个别谈话、发放征询意见表、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客观了解被评议对象在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回应群众关切、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现场述职亮答卷,直面问题促进整改
在集中述职评议环节,被评议人员逐一登台,“晒”出履职“成绩单”,重点报告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以来依法履职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等。报告不仅展示成效,更勇于直面问题,深入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思路与承诺。“对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的一项职责,也是推动部门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一种有效举措。”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四、闭环管理求实效,监督支持并重激发动力
“面对面的评议询问和当面提建议,让我深感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工作的方向也更明了。”一位被评议对象感慨道。台下多“流汗”,台上才能少“红脸”。述职评议带来的不仅是压力,更是依法履职、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述职评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送评议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并抄送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形成“评议-整改-反馈-运用”的监督闭环。(刘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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