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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兰成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9/24 15:04:03  作者:  来源: 点击:4090

 

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兰成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23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兰成华提出辞去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23日决定:接受兰成华辞去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