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志军辞去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9月22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绩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志军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按规定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志军辞去
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9月22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绩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志军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按规定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