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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5/7/30 16:19:07  作者:  来源: 点击:139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5626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胡小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1552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下面,我受执法检查组委托,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我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包括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为组织好执法检查活动,今年428日,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县环保局负责同志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行了辅导讲座。5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由各位副主任、驻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部分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520日,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张明星副县长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总体情况汇报及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委、行政执法局有关情况汇报,询问了解有关问题基础上,分成两个小组深入到博达科技化工公司、富凯不锈钢公司、家居大市场建筑工地等6家单位,实地查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并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这些单位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组总体上认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气环境质量居全市前列。

二、我县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成效

()建立工作机制,实行大气污染群防群治。县政府在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编制了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台账,明确了每项任务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实行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初步构建了县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县直单位和乡镇各负其责的大气污染群防群治体系。

(二)重视把好“三关”,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在入口关上,有关部门对涉及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十二五”以来,先后否决生产工艺落后、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43个。在建设关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在总量关上,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

(三)强化执法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境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去年以来,责令13家企业停产整改,对2家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对4家违法排污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在日常监管中,政府职能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了监察频次,实行错时监察、夜间巡查和联合执法,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隐患,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一抓到底,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四)实施综合整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在重视抓好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时,重视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控制化工企业规模,作出了不再新上化工企业的决定。加大不锈钢行业整合力度,引导13家不锈钢企业退出了市场。着力发展机械加工、电工电器、纺织服装等低能耗、低污染行业,积极培育科技型、环保型企业。二是加强扬尘、烟尘、油烟治理。开展了城区扬尘专项整治,将建筑工程扬尘控制措施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必备条件;加强了秸秆禁烧监管,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加大了燃煤锅炉监管力度,作出了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规定;推进了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油气和餐饮业油烟治理。今年2月,县政府还投入100余万元建成了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城区环境质量进行了实时监测。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县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大气污染防治合力不强。少数职能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够,理解不够透彻,对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抓得不紧、抓得不实;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联合执法尚未成为常态,影响了执法的威慑力。

(二)产业结构不优。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县目前仍存在产业层次较低、技术水平落后、清洁能源占比不高等问题,加上有的业主环境意识不强,环保措施、制度、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偶发性漏排现象,引发群众强烈反映。

(三)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全县“大环保”格局尚未形成,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均未建立环境监管机构;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严重缺乏,环境监管仍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阶段,与当前繁重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高标准的要求严重不匹配。

四、几点建议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要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尤其是要增强生产经营业主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形成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业主规范生产经营、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二)创新环保管理模式,完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要成立绩溪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大环保格局。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有关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单位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问责。

(三)强化执法监管,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要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要严格环境执法,督促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按照要求公开信息,严厉查处未通过环评审批和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生产企业,严厉查处偷排、直排、未达标排放行为。要加大污染物易发时段、易发季节、易发区域明察暗访力度和频次。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对工业废气、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物料堆场、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渣土运输、秸秆焚烧等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要重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四)强化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要根据当前环保形势和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 机构建设,不断充实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要重视环保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硬件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应急、监察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