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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3/15 15:35:45  作者:胡小健  来源: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点击:1300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调研方案》要求,我县及时组织开展了相应调研,除听取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情况汇报外,还先后深入长安镇、临溪镇分别召开了有镇村党政主要负责人、计生专干参加的座谈会,调查研究,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意见和建议。
一、2011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省考核统计年度,全县总人口为 178743人,全县共出生1482人,其中政策外生育 71 人,总政策符合率为95.21 %;政策外一孩51 人,政策外二多孩20 人,数量政策符合率为98.60 %;二多孩政策符合率为94.29 %;全县早孕发现率为67.77%(其中一孩早孕发现率为73.67%,二多孩早孕发现率为56.36%);长效节育措施新帐完成率为111.4 %;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92;二多孩政策内怀孕无出生比例为6.12 %,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5‰。全县计划生育呈现出低自然增长率和低生育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比明显下降,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法制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是抓好学法普法。一是认真抓好党政领导的学习培训工作。县委政府将新《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培训;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利用县委政府召开全县乡镇计划生育调度会时机,对参会的乡镇党政领导、计生专干、综治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使他们弄懂吃透新《条例》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乡镇党政领导的国策意识,发挥党政领导在学习贯彻《条例》中的表率作用,并由各乡镇对村组(社区)干部进行全面培训。三是全面发放宣传品到村入户。将新《条例》单行本发放到全县11个乡镇、村干部人手一本;《条例》挂图张贴到82个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配备新《条例》DVD到每个乡镇人口学校。并编印了新《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释疑宣传单10000余份,上门发放到户,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面。四是重点抓好计划生育执法干部队伍的学法普法工作。全县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利用2011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时机,全面系统学习了计划生育法制知识,为贯彻执行新《条例》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是强化社会宣传。一是全面推进阵地宣传。在交通要道、城市入口、主要街道等地段,悬挂新《条例》的宣传公益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乡镇、中心村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条例》的宣传画,在村(居)委会书写新《条例》墙体宣传标语,并利用乡村两级人口学校广泛开展村干部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学习培训。2011年针对新《条例》修改的必要性、主要内容、适用原则等内容,逐级开展学习培训。二是在“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纪念日,精心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文艺演出等多种传媒展开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今年春节期间,县计生委还在花园大型电子屏幕上开展了为期一月的新《条例》政策宣传。县乡村分别在网站和公开栏上公开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把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明明白白交给群众。
(二)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一是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县委政府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县、乡、村各级保持健全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重点调度工作制度。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措施:1、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四项跟进制度,变结果否决为过程否决,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将重心转到基层、精力转到过程、管理寓于服务,着重改革完善基层工作模式、业务指导模式、考核奖惩模式,坚持强基固本、求真务实、争先进位的工作导向。2、形成了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每月形势分析会,集中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3、实行了重要指标预警制度,县计生领导组根据主要指标情况及时对工作不力、相对后进乡镇进行直接调度,同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计生落后的乡镇实行约谈制度,确保乡镇计生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弱,氛围更浓,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放松 。为全面实现既定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县政府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挥棒作用,每年县、乡、村三级及县直综合治理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逐年进行考核,完善“三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每年分别对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坚持对后进乡镇以及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较差的部门实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坚持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对领导干部人口计生工作任期、离任、晋职的严格审查。据统计:近三年来,因计划生育工作被 “一票否决” 的单位1个,黄牌警告单位10个。
三是坚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县政府建立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全县投入计生经费分别为416.2万元、497.15万元、 532万元、769万元和881万元,保证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儿保费、县直厂矿企业下岗职工儿保费、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经费得到有效解决。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资金和全县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的妇检、县站乡所村室及信息化等建设经费足额投入到位。
四是坚持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县委、县政府一方面充实加强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和计生协会的领导力量;另一方面着力抓好了“三支”队伍建设。1、强化行政管理队伍,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计生部门抓落实的管理格局。每个村按照3000人以下一专干,3000人以上二专干的要求,配备了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干部,村村建立计生信息员队伍。2、优化技术服务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招聘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纳入县编制和预算。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按万人一技术人员比例配备技术人员。3、稳定村级专干队伍,加快村民自治实施进程。村计生专干工资每年不少于6000元,社区专干工资不少于8400元。4、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近5年来,共举办培训班10期,参训300人次,全县基本建立了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体民情、重民生、会服务的服务管理队伍。
(三)严格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县委政府先后制定了《绩溪县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关于绩溪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一次性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利益导向政策。一是落实奖励政策:对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物质奖励。落实省《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不低于5元的奖励费,2011年提高到每月20元。从2006年开始,逐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家庭按每户1000元标准奖励实施一次性奖励,每年从子女年满18周岁的家庭开始兑现,至2011年底共兑现403户。二是落实扶持政策:通过项目扶持、扶贫扶持、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社会扶持帮助计生户。从2001年以来,累计帮扶贫困计划生育户580户,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结合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救助政策:在对独生子女特困家庭进行救助中,建立了部门联动救助机制。将特困家庭中的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分别纳入“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雨点行动”予以救助。从2005年,实行奖扶政策以来,累计发放奖扶金300余万元。仅2011年为1209名奖扶、特扶对象共发放资金93.47万元。2011年,我县人口基金还对38名计生家庭贫困大学生进行了救助,资助金额达到6万元。
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相关兼容政策的落实。2010年县委、县政府整合资源,出台了《绩溪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实现教体部门、扶贫部门、卫生部门、水务部门、经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农业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9个部门资源共享。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确保计划生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奖励、优待。2011年县政府还出台了《绩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生户参保补贴标准,这些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丰富、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有效地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做到“四个保障”,加强社会抚养费规范征收
一是组织保障,加大征收力度。县人口计生委成立了专门的执法股,并明确职责范围:政策外一孩的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和计生委委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代征代收,征收决定书由县人口和计生委批准下达,征收款统一上缴县财政。政策外二孩及多孩的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和计生委为主体直接向被征收对象征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奖惩并举。征收的政策外一孩社会抚养费,统一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全额返还所在乡镇;征收的政策外二孩及多孩社会抚养费统一上缴县财政后,按50%返还给所在乡镇。社会抚养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并要求期内出生的一孩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对征收工作出色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三是程序保障,重点突破抓典型。在征收过程中要求做到程序规范,对征收对象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被委托征收单位根据征收对象的书面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可以同意分期缴纳。对于少数钉子户、难缠户、和一些有交纳社会抚养费能力而故意扯皮态度不端正和对抗政策的对象作为征收重点,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口和计生委,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是公开保障,杜绝“暗箱操作”。县人口计生委在全面掌握每例政策外生育对象户基本情况后,将每户应征标准和缴纳情况除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外,同时还在县政府网站和计生专网上公布。据统计,2011年,全县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9 例。
三、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躲生超生现象依然存在。新《条例》实施后,部分人群存在计生政策放宽的模糊认识,再加上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来只想要一个小孩的夫妇,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此外,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未得到根本转变,“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落后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导致一些农村家庭发生躲生超生现象。
第二、政策外生育面临反弹风险。因现在国家规定必须实行依法行政,目前的计生工作已由过去的以强制手段为主的工作模式,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转变。但当前很多群众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对农村群众只能采用柔性手段来开展工作,如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等。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生工作的对象,乡镇干部就束手无策。造成基层干部普遍存在不敢大胆开展工作的局面。特别是计生工作“四严禁七不准”的宣传和贯彻,使基层干部对违法生育对象更是投鼠忌器,害怕惹出事来自己承担不起,因而不敢大胆抓计生工作。面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参加妇检的对象、不落实上环和结扎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根本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束手无策。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怕犯错误被处分或开除公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必须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如申请法院执行,又因程序太多、时间长,加上执法部门人手本身就很少,根本忙不过来,以及非诉讼案件执行成本高等原因,使目前基层计生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导致部分群众认为政府拿违法生育对象没有办法了,从而造成当前农村有钱的“抢生”、无钱的“偷生”、落后的“超生”、外出的“躲生” 和“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等十分突出的现象,工作稍一不到位,就面临政策外生育反弹的风险。
第三、流动人口管理困难依然不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人口流动激剧增多,而且十分频繁,到2011年底,我县外出流动人口近3.9万人,给基层的计生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面对庞大的流动人口,乡镇在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根本无法应付。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不了,不想管,居住地不在户籍地,户籍地无法管。存在流出地管不到,流入地不想管的现象。于是大量流动人口钻管理不到位的空子,躲在外地偷生超生。导致政策外生育增多,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第四、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执法权。而计划生育工作对象涉及千家万户,仅靠一个部门几个执法人员无法应付全县计生违法对象。部分群众有意隐瞒财产、故意对抗征收社会抚养费,使社会抚养费征收非常困难,影响了其他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甚至有更多的百姓也加入到躲避、对抗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列。目前我县许多案件只能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目前为此,法院未执行到位的案件还有84件。
第五、新生婴儿性别比治理难度加大。部分群众“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严重,加上某些卫生医疗单位,特别是个体诊所,为了创收或谋取私利,置国家政策于不顾,擅自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此外,药物市场管理不够规范,有的药店擅自出售终止妊娠药物,也给私自堕胎者以可乘之机。另外,因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以及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较大困难等,导致了新生婴儿性别比不稳定,某些年份偏高。
第六、当前乡镇干部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乡镇计生办主任工资待遇享受科员级别,负责的工作任务和承担的风险责任却比其它部门的分管领导还要重。同时,基层干部待遇低,与县直机关干部相比做的工作多,担的风险大,待遇却很少。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制的重点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却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无人敢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只是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
第七、基层乡镇对计生工作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乡镇因财政困难,大多数没有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造成计生经费严重短缺。
第八、奖励政策效果不明显。省条例规定的儿保费、放弃二孩生育一次性奖励,奖特扶等政策随着经济发展,其他民生工程的实施,数额偏小、效果不明显,使计划生育户的优越性未得到充分体现,这影响了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九、基层计生干部队伍较薄弱。其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计生干部和专干待遇偏低。二是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素质不高。三是乡镇计生干部队伍不稳定。计生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绝大多数干部不愿意干计划生育工作,总是想方设法跳出计生队伍,造成乡镇计生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无法适应计生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十、各部门单位之间综合治理意识不强,举措不多,难以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合力,影响了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计生工作依然是党委政府“一票否决制”的重点工作,因此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面对频繁的考核检查和考核变化,基层计生干部负担重,整天疲于应付,缺少时间和精力去抓具体工作,给计生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我县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齐抓共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消除农村群众“养儿防老,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引进课堂,教育学生及早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观念,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对流动人口管理人实行连带处罚。比如,一个企业或一家公司雇用一名员工,如果这名员工出现超生现象,在处罚这名员工的同时,也要对企业主作相同的处罚;如果某个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某对夫妻居住,如这对夫妻在这个出租屋内超生,也要对出租房屋的业主作相同的处罚,促进业主自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监督,以尽量减少流动人口躲生偷生的现象。
3、要加大对某些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药店的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违反者要进行从重从快处罚。实行举报重奖制度,应把罚款的一半奖励给举报人。让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4、应尽快配齐乡镇计生办主任副科级待遇,给予乡镇计生干部或村计生专干一定的津贴,如每月100元至300元,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并能吸收优秀干部加入到计生队伍中来,改变乡镇干部无人愿做计生工作的局面;要加大计生工作的奖励力度,完不成任务的要重罚,但完成任务的要重奖,以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县乡财政要加大对计生奖励经费的投入,不折不扣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按标准兑现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计生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补贴、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奖励费、落实领取独生子女证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等,同时加大超生罚款的数额,使富裕家庭有所畏惧,使农村“两户”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提高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6、要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合力。计生工作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搞好的,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才能搞好。如对计生工作涉及到的民政、公安、人社、住建、药监等综治部门,要加大计生考核分值,促使他们配合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7、应进一步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计生干部严重缺乏的局面。在充实人员的同时,逐步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真正做到用待遇和环境留人,稳定计生干部队伍,落实好“村为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为计生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总而言之,要加大宣传、加大投入、加大综合管理力度,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