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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11/11/30 14:18:24  作者:  来源: 点击:1711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由驻会组成人员、财经工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于2011年5月17日对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县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我县新农保工作再上新台阶。调研组首先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副县长唐正亮和人社局长吴益民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问询座谈;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尔后分成两个小组赴金沙镇、扬溪镇、上庄镇、长安镇实地调研,所到乡镇都召开汇报座谈会,察看有关资料档案等。调研组在听、看、座谈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汇总。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初,县委、县政府就把争取新农保试点县作为全县的工作重点,提前谋划,及早行动。2010年10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县被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列入国家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狠抓重点,全面启动,规范运作,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人员参保及养老金发放情况。截止2011年4月底,全县11个乡镇上报参保登记人数109075人,经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保中心)审核符合参保条件人数106041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23009人,16-59周岁83032人。为确保符合领取条件人员能按时足额享受新农保待遇,我县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累计发放金额95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878.9万元,县财政支出80.0万元,个人帐户支出0.5万元)。2010年度,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67533人,征缴个人保费962.5万元,参保缴费率达到85.4%,超额完成了到2011年3月底参保缴费率达6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政策规范配套,基金运行良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绩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绩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为新农保试点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政策规定和工作依据。基金运行良好,截止目前,省财政下拨我县资金1384.6万元,其中2010年度,专项补贴资金44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36.6万元,省财政108万元),2011年度预拨了940万元。县财政2010年度同时配套安排了179万元,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以及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保证全县新农保工作正常运转。目前,基金结余1566.6万元。

(三)构建服务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县编委研究批准成立县农保中心,编制10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县社保所抽调3名工作人员,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各项工作。同时,各乡镇安排新农保专职经办人员1名,明确一名“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新农保工作人员,各行政村也安排了协办员。目前全县共有新农保专(兼)职工作人员122人,形成了以县农保中心为龙头、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基础、村级协办员为触角的三级新农保业务经办平台。县政府整合各种人口信息资源,再经乡镇、村干部、协办员上门登记,确保了参保信息准确、登记规范。投入120万元建立了全县新农保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新农保信息网络化管理。实行新农保基金“县级统筹,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保费征收、养老金发放都由银行代办,工作人员不接触现金,确保新农保基金操作规范,运行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新农保试点开始后,县、乡、村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但由于我县是山区县,人口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人口变迁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难以到位。

(二)工作机构、服务队伍亟待充实。县农保中心虽已经县编委批准,但市编委尚未批复,农保中心无机构代码,无法设立帐户,机构运行处于不合法状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无专门编制,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不少乡镇甚至没有专职农保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兼职人员无时间集中精力从事农保工作,服务水平难以提高,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村协办员属乡聘村用,但报酬仅省补每月80元,无法保证村协办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三)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亟待建立。我县列入试点县后,省、县投入不少资金,建立了县、乡的工作机构,建成了全县新农保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新农保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化,但网络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保障机制没有确立。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协办员的工作经费保障也没有来源。村协办员的报酬急需提高,资金如何解决也无着落。新农保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需要长期有效的运行,队伍需充实,机构需要健全,设施设备需要维护和更新,人员需要培训提高都需要经费的保障。

(四)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亟待完善。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始后,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把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随着新农保成为常规工作,原有的责任制及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宣传方案,将国务院、省的文件精神和我县的有关规定编写出通俗易懂、简明明了的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解决农民认识上的误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到新农保的好处,针对不同的人群,尤其是青年农民和全家长年外出务工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宣传,消灭政策宣传的盲区。新农保服务机构和承担新农保业务的金融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促进参保率的提高。

(二)要尽快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县政府要尽快争取市编委对县农保中心的批复,使工作机构系统化规范化。新农保是一项常规的工作,每月都有事务要及时办理,今后办理参保也要常态化,必须要配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和村级协办员,代办扣款的银行要设立专门窗口。建议一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一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每村必须聘用一名协办员,人口大村可以适当考虑增加一名,村协办员可以由村“六大员”兼任,提高村协办员的报酬和安排适量的必须工作经费,以确保村协办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三)要及时建立新农保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新农保是一项惠及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绩溪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随着试点的成功,新农保工作将逐步得到完善和规范,新农保工作也将作为县、乡、村的一项常规工作。没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是不可能正常运转和顺利推进的。县政府要将基础养老金县级专项补贴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照国家试点县的做法,按照上一年收取保费数额的百分之二测算安排当年的工作经费额度,并将其纳入县财政年度支出预算。

(四)强化工作责任制,推动新农保再上新台阶。2010年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超额完成了省定的目标任务,但全县的发展不平衡。要完成2011年参保率达到90%的目标,必须对2011年的目标任务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落实乡镇、村、相关部门以及农保工作机构的目标责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转发。

           

           县人大常委会新农保调研组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