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亮辞去
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5月18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绩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亮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报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免去:
葛红雨的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