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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5日,绩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政府提请任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场设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成华任主考官。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的规定,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对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我县依法行使任免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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