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副主任兰成华、汤郁文、章泽民、周其华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旭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书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许雄翔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出席2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接受何刚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卢东林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东林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许庭波向卢东林颁发任命书,卢东林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向宪法宣誓。会议决定接受姜哲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改革、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负责人和部分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王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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