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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俊义等3位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12/4 16:03:58  作者:  来源: 点击:5198

 

2020年12月4日绩溪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绩溪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俊义、张嘉毅、曹诚辉3位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适时绩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