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周小红、江振球二同志
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13日绩溪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小红、江振球二同志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绩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小红、江振球二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