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绩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在绩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绩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绩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