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全胜等3位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6日绩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绩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全胜、胡荣中、唐晓华3位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适时报告绩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