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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全胜等3位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12/6 16:19:29  作者:  来源: 点击:4063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全胜3位

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126绩溪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绩溪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全胜、胡荣中、唐晓华3位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适时绩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