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双葆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双葆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绩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