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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副主任兰成华、汤郁文、周其华出席会议,副县长余祖海,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汪明智,县法院院长辛先海,县检察院院长陈绍君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出席2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审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更好地抓好今后的普法工作作出了打算。会议审议提出,一是目标再明确。普法工作要在顺利完成验收和考核的同时做出特色,取得实效;二是认识再提高。县直部门要明确普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短板,乡镇层面也要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倡导特色做法,做到“短板不短,长板有特”;三是措施再压实。一方面,要发挥各级组织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对照责任清单进行层层分解;另一方面,要强化宣传意识,将平面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利用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预期目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关部门付出了艰辛努力,乡村更加美丽、环境更加整洁、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和谐,取得明显成效。会议审议提出,一要加强指导,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因势利导,围绕考核验收合理编排项目,同时注重挖掘各村特色;二要建立机制,巩固创建结果。制定科学化的管护机制,确定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要使美丽乡村建设既体现“外在美”,也彰显“内在美”;三要做到“两结合”。一方面把创建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另一方面要在下一步创建过程中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四要加强宣传,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相关部门积极营造美丽乡村建设浓厚的宣传氛围,督促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审议结束后,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绩溪县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传达和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负责人,华阳镇、临溪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胡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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