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栉风沐雨又一载,春华秋实硕果丰。2017年,是绩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局之年,这一年,县人大常委会承载着全县人民的期待和重托,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紧紧围绕“2468”发展思路,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推进绩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传递了“人大声音”,贡献了“人大力量”。回眸这一年,一组看似平凡的数字,透露出不平凡的履职成果:召开12次常委会会议,19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发出审议意见书9份,作出决议决定6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20次,形成调研报告6篇,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人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62件。……这是一份恪尽职守的履职答卷,从中可以感受到县人大常委会履职为民的情怀与担当,聆听到绩溪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向前迈进的坚定足音。
讲政治,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新年伊始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对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靠县委领导,把握人大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修订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工作,推进工作。坚持重大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县委审定、年度工作要点报县委研究、全年工作定期向县委汇报等制度,积极争取县委领导,县委常委会先后3次对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的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并予以批复,为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保障。
重实效,依法行使“三权”
“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努力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积极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在履职之初如是说。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更加清晰。紧扣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听取审议县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中问进度,年末问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科学应对形势变化,全力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审查批准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听取和审议财政收支绩效审计及整改工作报告,督促全面落实整改。助力“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发展战略实施,开展了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生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工程实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情况调研,认真撰写调研报告,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全力推动打造美丽中国的“绩溪样板”。
崇法善治、保障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对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盼,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和县检察院公诉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专题调研禁毒工作,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监督,先后对县政府报送的支持制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实施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推动“法治绩溪”建设不断向纵深领域拓展。
发扬民主、依法履职的成效更加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确定议题,先后审议批准了《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绩溪县空间规划(2017-203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收支预算调整、生态工业园区西环线道路PPP项目服务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等议案,并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决议决定落实到位,切实把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
聚焦民生、维护福祉的理念更加坚定。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推动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满意度测评、调研和视察等方式,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教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城乡低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找准对策形成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供县委决策参考,交政府研究办理,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任免、任后监督的机制更加完善。制定出台《绩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办理工作规程》,严格执行拟任人员的任前审查、法律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积极参与和推进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绩溪县监察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实施办法》,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开展县法院法官和县检察院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有力促进了人大常委会任命和监督干部的有机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聚合力,构筑代表依法履职“大舞台”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通过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完善机制,为代表便于履职,善于履职,乐于履职,勤于履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履职机制更加完善。着眼于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为代表征订全国和省人大刊物,提供信息和资料。科学划分代表活动小组,规范建设代表活动阵地,形成了以“代表活动室”为中心、以“代表小组工作站”为辐射点的基层代表活动阵地体系。
履职意识更加主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积极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大会共提出建议62件,体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履职情怀,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带头表率作用。常委会出台县、乡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增强代表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年共有31名县人大代表、104名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3个先进县人大代表组、25名优秀县人大代表和3个代表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受到表彰。
履职平台更加广阔。制定并实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促进双向互动常态化。常委会统一部署并明确7月份为全县人大代表活动月,各人大代表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安排代表参加“一府两院”有关会议,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参加百姓问政等活动,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强自身,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放在突出位置,毫不动摇加强自身建设。把“固本强基”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标准,对标一流,创先争优,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保障依法履职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把建章立制作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相继制定出台了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落实落细常委会及机关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意识更加统一。把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放在首位,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会议法律讲座制度,党组成员带头为机关干部讲党课,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行为、密切联系群众成为工作常态,主动学法用法成为普遍共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强化执行抓提升的作风更加扎实。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常态化机制,在为民履职过程中全面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实地接受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着力营造人大机关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
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为实现绩溪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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