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逸等10名同志
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11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按姓氏笔画排序)许传军、许灶强、汪 逸、宋晓峰、陈一海、周正祥、胡 玮、
胡红蔚、洪建荣、黄望军等10名同志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适时报告绩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