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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逸等10名同志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11/28 11:00:01  作者:  来源: 点击:5415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逸等10名同志

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11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按姓氏笔画排序)许传军、许灶强、汪  逸、宋晓峰、陈一海、周正祥、胡  玮、

胡红蔚、洪建荣、黄望军等10名同志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适时绩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