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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履职监督,自2015年以来连续3年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进行述职评议,实现了人大常委会任命和监督干部的有机统一。
述职评议,填补“两官”任后监督空白。近年来,绩溪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改进法官、检察官任免方式,通过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任前供职报告、当场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了解和监督,但任后监督处于“缺位”状态,为加强对“两官”的任后监督,从2015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进行述职评议,截至目前共评议了法官、检察官22名。
创新模式,确保评议“不带水分”。经过3年来的探索,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在“两官”述职评议上已有了一整套严格的操作流程,每年轮流确定“两院”中部分法官、检察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工作一般持续1个多月,分准备、动员调研、评议、整改等阶段进行,且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和工作要求。调研组成员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了解,除了深入两院抽查“两官”办案案卷,了解其基本情况外,还召开有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两院干警代表、监督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部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对“两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工作绩效。同时,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县纪委信访室、县信访局,了解“两官”的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办案满意度。利用短信平台向县人大代表征集“两官”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全方位多渠道地掌握“两官”的履职情况。
效应凸显,“两院”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整改工作是检验评议成效、提升司法水平的关键环节。述职评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审议和评议情况,向被评议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发出述职评议意见,并抄送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纪委等相关部门,督促被评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对于评议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限期报告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还将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开展“回头看”,回访谈话了解,使述职评议各项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对法官开展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监督的加强和深化,也是法院工作接受监督、争取支持和理解的有效渠道。”县人民法院院长辛先海说。
“这种述职评议方式很好,既体现了人大的监督职能,也体现了人大对任命的工作人员政治上的关心和工作上的督促,对促进全体检察官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具有推动作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说。
而对于每位被评议对象而言,这样的评议结果就是一份绩效“成绩单”和“体检表”,比较客观地反映法官、检察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结果不仅客观公正,而且更具权威性!我们在以后的干部使用过程中将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达到调动两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县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表示。
“两官”述职评议搭建了人大对司法人员监督的平台,有利于拓展人大监督的渠道,实现了监督权的具体化和针对性,实现了人大监督与人民期盼的有效对接,并把对案件的监督和对行为的监督、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总结和完善“两官”述职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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