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许晓辉、张来凤、唐正亮三同志
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7月22日绩溪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许晓辉、张来凤、唐正亮三同志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绩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晓辉、张来凤、唐正亮三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