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富政
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8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程富政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由县人大常委会适时报告绩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