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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绩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祖海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的议案》和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决定批准《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
会议认为,绩溪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特色和内涵,符合绩溪县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导向,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规划》客观分析了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与面临的挑战,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规划目标,提出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及重点工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内容详实,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主题,符合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要求。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强化规划意识,积极实施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要强化部门联动,分解落实创建责任,确保创建任务如期推进;三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四是要大力推进53个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落实,压实责任,加强督办,努力把绩溪打造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安徽样板。(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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