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郑开虎为绩溪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1年6月3日绩溪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胡征已辞去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绩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绩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开虎为绩溪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