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绩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为了认真制定好《规程》,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规程。并广泛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主任会议讨论修改,最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人事任免案办理工作规程将人事任免工作细分为五个环节,即人事任免案的提出、人事任免案的前期工作、常委会党组会和主任会研究人事任免案、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人事任免案后相关工作。程序清楚明了,可操作性很强。一是对提请人事任免议案的送达时间和有关材料进行规范,体现了任免工作的严肃性;二是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审查、法律知识测试、供职发言和宪法宣誓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拟任人员任前公示的方式、时间以及受理方式,提升了人事任免工作透明度,加强公众对拟任人员的监督;四是对提请人事任免案主体分别进行表述,明晰了任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