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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征同志
2011/11/30 14:49:34  作者:  来源: 点击:2210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征同志

辞去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决定

20116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胡征同志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绩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征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