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洪自力同志
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6年10月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绩溪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决定:接受洪自力同志辞去绩溪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