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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黎明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6/10/24 10:37:31  作者:  来源: 点击:1498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黎明同志

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6101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挂职期满,根据吴黎明同志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绩溪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黎明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