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宝华同志
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9月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汪宝华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绩溪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