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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宝华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9/13 14:38:25  作者:  来源: 点击:1984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宝华同志

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9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汪宝华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绩溪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