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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宋晓丹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6/7/28 9:51:16  作者:  来源: 点击:2126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晓丹同志

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7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宋晓丹同志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绩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晓丹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