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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庭波在县乡换届选举座谈会上讲话
2011/11/30 14:27:23  作者:  来源: 点击:6195

 

在全县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
换届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许庭波
(2011年11月2日)

同志们:
 

    10月19日市里召开了全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工作座谈会。会后,我们及时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县委高度重视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央中发[2011]4号文件、省委[2011]18号文件和市委〔2011〕21号文件精神,10月23号,县委常委会对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转发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绩发[2011]121号文件)。下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好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件大事;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一件大事;是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绩溪的一件大事;也是通过选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的一件大事。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组织投票等,工作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其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呈现出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各种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也必然会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反映出来。再者,境内外的敌对势力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干扰和破坏基层选举。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心中有数,要切实加强领导,从思想上、政治上、法律上和措施上做好准备,要注意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防止和排除一切干扰,确保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二)要准确把握好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次换届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建设幸福绩溪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我们要在县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换届选举的过程成为统一认识、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增强信心、凝聚力量、奋发向上的过程。
 

    中央要求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三条原则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尤其是在国内国际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这是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二是要坚持发扬民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直接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在党的领导下,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县、乡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上。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一致遵循的行为规范。要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各级党委、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法制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历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的要求。这三条原则,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和落实。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县、乡各选举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好自己的时间表,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换届的各项工作要争取主动、超前安排,比如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核等都可以进行,只是需要县委提名的干部拟作代表安排的,可以先把名额下放到选区,不要等到拟任候选人到位才分配代表名额。需要指出的是,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要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投票选举;二是县、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统一考察,统筹安排。各地必须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依法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同步换届选举中,要始终围绕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搞好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已经任命了县、乡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圆满完成本次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各项任务。各换届选举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周详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从人大代表的酝酿、选举到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产生,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二)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量大、业务性强,由于县、乡人大有不少同志是近几年转岗的,可能还不太熟悉这方面的工作,加上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换届选举委员会可通过开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组织开展选举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要加强对工作的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分析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要搞清楚过去选举中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搞清楚代表候选人各方面基本情况,包括选区重新划分后的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产生的背景;搞清楚每一个选区的社情民意,包括选民的分布、结构及其意愿,可能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的因素等。
 

    (四)要搞好舆论配合。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村组、社区和流动人口中去,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准确、及时地报道好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部署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要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要制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坚决与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要认真分析排查本地区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主动查找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各种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关口前移。要对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行为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处理。要密切关注媒体尤其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相关信息,建立网上有害信息监管和处置机制,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防止恶意炒作。同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妥善应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还要对选举结果的确定及其后续工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预作研判,提出应对预案。
 

    三、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而这次换届选举更是面临这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里,我将直接涉及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讲一讲,以便于大家统一思想,更好地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代表名额、结构和素质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据此,我县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165名,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为599名。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非中共党员代表应不少于35%,妇女代表候选人应不少于25%。为了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应当继续提名推荐一定数量的上一届代表作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一般掌握在30%左右。除工作需要外,上下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换届后,对因工作需要担任代表职务的党政干部,在工作变动后一般应辞去代表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提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人大代表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二)关于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和步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这次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间同步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底开始至2012年1月中旬前结束。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11年12月8日。整个选举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底至11月10日)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骨干,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第二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7日)广泛宣传发动,搞好选民登记核实,公布选民名单;第三阶段(11月18日至12月8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第四阶段(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5日左右)审查确认代表资格,筹备召开县、乡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2年元月5日左右举行。
 

    (三)关于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问题。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划分好选区。在划分选区时,应先确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以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各选举委员会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及时、准确,务必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四)关于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问题。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规模逐年增加。如何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
 

    (五)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数。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选举日必须停止安排见面活动。
 

    (六)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时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选票、票箱、名册分别由专人负责。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七)关于换届选举经费问题。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选举法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县、乡两级财政必须保证选举经费足额拨付,选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同志们,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县委121号文件精神,回去以后将文件精神和这次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我们一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把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确保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