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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15/7/27 15:27:51  作者:  来源: 点击:3000

 

 

中共绩溪县人大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党组成员要按期参加党组内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 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党组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组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

(4)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5)党组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组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

2、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在党内,不管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党的一个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活动。在党的组织生活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生活会,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