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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王俊所作的《绩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年来,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
议意见:
一、强化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人权
坚持宽严相济,既要严惩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等严重犯罪,又要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同时要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同时要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二、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审判社会效果
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等形式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针对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需加强普法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三、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优化刑事司法环境
要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并在相互协调配合的同时,更加突出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制约。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刑事案件。
四、锻造过硬队伍,夯实基层基础
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保持刑事审判骨干稳定。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同时要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规范自由裁量权,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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