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全县河长制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2022/8/10 9:11:40  作者:  来源: 点击:627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于7月19日开展了全县河长制实施情况调研,上午分两组实地察看了登源河、扬之河、大源河、常溪河等河段8个点位,下午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及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补充汇报,深入了解全县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河长制实施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全县河流总长831公里,2公里以上河流117条,10公里以上16条,40公里以上3条,即为扬之河、登源河和大源河,三条大河流域面积为582.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3%,河水均外流,无客水过境。现有小型水库40座,塘坝7300多处,境内无天然湖泊。全县共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187名,“民间河长”165名,配备河长制县直联系单位63个,全面推广使用“河长通”app智慧巡河,实现全县河流监管全覆盖。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对接沪苏浙融入长三角的重要抓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新生态。

(一)河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的高规格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创新构建“河长+”等多元一体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履职规范要求,当好河流管理保护的领队,落实常态化巡河制度,着力发现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党政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增强。签发县总河长1号令《关于强化河长巡河履职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聚焦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道健康生命的行为,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并结合文明创建开展农村河道清洁行动,进一步保障汛期行洪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规范河道清淤疏浚审批手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重点河道、河段开展执法巡查。持续加大禁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常态化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活动。

(三)河流环境面貌得到改善。2018年以来,我县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原则,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鱼跃、景美、人和”为目标,成功创建市级河长制示范点8处,创建省级幸福河湖示范段2处。坚持示范引领,积极推动河长制示范创建与城市建设、文化旅游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效衔接,持续改善河道景观及功能,全力打造河长制水生态“公园”、“田园”样板,营造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形成了集防洪、生态、景观、休闲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绿水长廊。全面提升幸福河湖示范效应,对示范创建范围全面实施污水、垃圾、改厕专项整治,积极推广“生态美超市”建设。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和常态化水质监测,全力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

二、存在的问题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近年来我县河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努力。

(一)河长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目前,我县各级河长是河流保护治理的“主力军”和“末梢神经”,但部分河长对肩负的责任认识不够到位,管河护河主体意识和履职能力不够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一些县直河长制联系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部分群众参与河流管理主人翁意识还不够强。

(二)河流管理保护不够到位。扬之河城区段、乳溪河、翚溪河、临溪镇域河道等存在护栏破损、河道淤积严重、河内杂木丛生、漫滩种菜、放养耕牛等问题。一些河道存在垃圾乱倾倒、污水直排等现象。小微水体管理上存在“盲区”。河流禁捕工作也不够到位,遏制“四乱”反弹的任务仍然艰巨。

(三)河流系统治理不够到位。问题在河流,根子在岸上。城乡污水综合治理、经开区污水管网整治和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等受资金、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存在着一些短板和弱项。

三、工作建议

下一步,要落实我县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全过程、全流域治理和管控,确保全县河流长治久清,人水和谐。

(一)全面落实河流管护责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决扛起河流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立足水资源紧缺、河流治理复杂性等县情,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补齐水生态治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更好防范化解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风险隐患。准确把握河长制的功能定位,坚持杜绝缺位、积极补位、理顺责任,把河长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积极谋划建设国家级、省级美丽幸福河,努力使每一条河流都成为造福绩溪人民的美丽幸福河

(二)建立健全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好联系包保、工作通报、有奖举报、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等制度机制,着力将制度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深化“河长+”工作机制,加强对乡村级河长的培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落实牵头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城区段河流的巡查密度,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并强化督察考核与问责激励机制,着力推动河流管护提质增效,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切实解决河流管理的突出问题。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扬之河城区、翚溪河城区段,改造沿河游步道、实施排水工程、进行河道清淤、修复挡墙等。实施翚溪河翚溪水库至县委党校段河道清淤、护坝加固修复工程。以本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开展乡村道路、河道沟渠、村庄周边等环境整治,更新升级各村“生态美”超市,创新兑换模式,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经开区排水、供水项目建设,开展经开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争取谋划更多项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后序维护,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结合工作实际谋划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重视小微水体的治理,及时解决河道存在的小隐患,防范于未然。

(四)着力营造爱河护河氛围。认真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域岸线管控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抓好定期、阶段性集中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和培育护水护河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制止和查处各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回应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河流保护热点问题。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引导群众参与河流治理保护,形成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