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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7/7/31 15:08:48  作者:  来源: 点击:2962

 

关于我县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许庭波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开展了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情况调研。5月18日,调研组实地调研了长安镇、板桥头乡低保工作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和部分相关单位关于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调研情况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情况

2001年和2007年相继建立了城镇和农村低保制度委、政府领导下,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我县城镇低保464户729人,月人均补差386.5元;农村低保1372户1863人,月人均补差225.49元。基本上做到了政策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健全、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兑现及时,有效发挥了低保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

(一)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坚持教育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将城乡低保对象相关政策、办理流程、人员名单及资金使用发放情况逐月在村(居)务公开栏及县政府网站公示,编发《民政民生宣传册页》,开通民政微信公众号,《今日绩溪》开设民政民生政策宣传专栏等。坚持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相结合。结合民生工程宣传月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街头咨询等活动,结合入户调查工作开展面对面宣传,让受益群体了解救助政策,通过受益群体进行相互间宣传。通过教育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知晓度、满意度有了整体提升。

(二)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县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绩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绩溪县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办法》、《绩溪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及村民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绩溪县城乡低保听证票决制度实施细则》等一揽子制度,明确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政策标准、违规低保查处等事项,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动态管理日渐增强。城乡低保工作坚持“七查”保公平。即查定期审核、查是否符合条件、查操作程序、查公开公示、查资金发放、查资金领取、查有无漏保。实行入户核查保落实。即乡镇100%逐户入户核查,县民政局对增量100%入户核查,对存量不少于30%入户核查。加强家庭收入核对保精准。设立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8个部门参与的核对体系。重视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的衔接,落实因病致贫、返贫户纳入低保,努力织密社会保障网。 2016年农村低保新增274人,退出2039人,补差标准调增(减)2223人次;城镇低保新增5人,退出1121人,补差标准调减7人次,尽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我县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低保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当前的工作实践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家庭收入核查难。准确认定家庭收入是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县低保人均收入认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依赖于直接观察、综合判断和乡村票决,这种方法精准度不高。政府核对平台存在当事人、赡扶养人信息不准确,部门互联不全、不畅等问题。

(二)施保对象“进出”低保难。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对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的社会危害认识不足,对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施保缺位,全县农村低保覆盖率远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少数乡镇对历史形成的施保不当整治不到位,对工作中发现的错保人情保不能及时纠正。三是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享受低保的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不愿退保。四是医疗、公租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优惠政策都与低保挂钩,增加了低保的附加利益,加之退出低保后没有衔接政策,加大了退保的难度。长此以往,基层低保趋向“进低保不易,出低保更难”。

(三)落实工作保障不足。一是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一方面村级低保工作无岗亦无专人,乡镇民政所人员不稳定、兼职多,县级从事低保工作人手也少;另一方面城乡低保工作需要经常入村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工作程序繁琐、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需要稳定的工作队伍。二是经费不足。目前乡镇一级普遍没有低保专项工作经费,村(居)一级更无相关工作经费,县级民政部门每年5万元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做好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领导,切实增强低保工作合力。

要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动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基层典型事例,加强政策指导和问题、经验的收集整理,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暨低保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绩溪县社会救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细化各相关单位和乡镇的职责,及时调整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并加强奖惩,确保考核激励机制客观有效,促进各部门各乡镇积极联动配合。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低保工作。要加大低保政策规定、工作流程的宣传,特别是低保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加强其意义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形成干部以用权谋保为耻、以公正施保为荣;群众以不实受保为耻、以脱困退保为荣的良好氛围,推动低保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整合完善绩溪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出台《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推进低保工作城乡一体化;结合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就我县低保工作的规范操作,去繁就简,出台《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低保工作流程》。要坚持按户施保和以人施保相结合,既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又把国家政策导向、社会良序公德融入低保认定标准。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完善不同的家庭贫困类型分类救助条件。要加强政策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要积极探索对出列低保户予以政策扶持的正向激励机制,慎重确定其他优惠政策与低保挂勾,避免政策错位、政策失衡产生新的矛盾和不公平。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确保低保对象核定精准。

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目标,创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充分发挥由民政牵头的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机制作用,建设运行好核对平台,特别是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提供及时、准确、详细的信息。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让测算结果合法、合情、合理,使人信服;测算程序简单明了,易操作;操作过程重公开、透明,易监督。要认真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定期跟踪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局面。要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查究,对骗保错保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要严查其中的渎职行为或以权谋私腐败行为;对子女不履行赡养责任的,要安排法律援助予以诉讼帮助。最大限度保持低保对象精准,政策施保公平。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村居低保经办人员素质。要加强人员培训、明确人员待遇和奖惩考核,不断提高村(居)经办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激情,确保每个村(居)有1名社会(低保)工作专业人员。二是配齐配强县、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的基本稳定。要明确县、乡镇低保工作岗位的最低在岗时间,充分重视低保主管部门对工作人员流动的意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在岗爱岗、有序流动。三是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财政都要进一步支持低保工作的开展,比照相邻县市和平衡同类部门工作经费情况,依照相关规定明确经费标准、落实经费预算,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满足工作需要。